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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卡包"费遭拒,"卡拉"还能OK?

分类:随笔
2006.11.25 11:05 作者:飞鸟登陆 | 评论:1 | 阅读:0
 
 
(网络搜索图片)
继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首先拒绝接受“卡拉OK”版权费标准之后,上海、北京、江苏等地的卡拉OK企业也纷纷对国家版权局的标准提出质疑,使刚出台的政策“卡壳”,大有全国抵制趋势。
 
区区12元遭遇如此大面积强硬抵制,这大概是国家版权局没有想到的,其实,在收费标准出台前就已经有不同声音了,而无视不同声音的强制,引来了更加强硬的对抗。
 
对“卡包”收费,起源于版权保护,这本是对著作权人知识的认可,但以如此强硬手段行事,似乎版权局与音像协会衙门水清,饿的眉毛胡子一把吞了。而如果说“卡拉OK”企业是暴利,那也应该整顿企业行为,采用强制收费与抽头有何不同?还有说版权局此举是杀富济贫,可“K歌”早已是民众的一种娱乐方式,杀谁济谁呀?更可怕的说法是和国际接轨,心跳了,在中国,接轨就是涨价,就是消费者多掏腰包!
 
这里的关键窃以为除去是否有意侵害著作权而言,关键应有两点:
 
其一,收费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,具备了法定资格又如何让著作权人收益。在国家版权局的标准中没有给出明确,这种含混的态度本身就让人不舒服,据笔者所了解,国外对此的态度非常谨慎,原因就是收费与分配环节难以确定,程序复杂所至,就保护著作权而言,中国远不及国外规范。
 
其二,“卡拉OK”这种娱乐形式,面向大众,国家应该大力引导其向健康方向发展,更好的为大众服务。而对大众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形式健康,消费合理的体现,本来公众对“K歌”的消费不透明就颇多微词,如果再加大政策收费,最终埋单的必将是民众。
 
长久以来,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中国的薄弱,而治理薄弱就一定要收费,而且是强制收费,此种方式对于收费对象而言,结果就是对应措施的演变,因为意识里的抵触,而对于政策制订者,则是专制的盲目,因为抓不住根本.常说收费是手段而非目的,可民众实际感受到的却恰恰是目的而非手段,这就不能不说是一种以恶制恶的盲动,其结果遭遇"卡壳"也就不足为奇了.
 
卡包收费事件的最终结果,各方是否会化干戈为玉帛,反映的是中国未来的法制走向,是继续将权利滥用,还是法制下的权利归位,这对政府、著作权人、文化娱乐行业都是一次考验,更是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一次验证.
 
一曲K歌,民众大有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了....而版权局是否腹水难收...爱悠悠,恨悠悠...卡拉还能OK?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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